• 关于申报2022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
  • 日期 : 2023-03-24    

    各部门(单位):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将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引向深入,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设立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10项,每项资助2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20项,每项资助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10项,每项资助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10项,无资助。学校比照项目资助经费金额给予1∶1以上的配套资金支持,或以适当比例予以奖励。对于无资助经费的项目,适当予以资金支持。

    三、申报内容

    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不参评自选项目需在项目类别注明“不参评自选项目”,其他类别不必标注。项目类别将由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四、申报条件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选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17日后出生)。

    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五、申报要求

    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数量不超过6项。学校将加强对项目研究内容审查;此次不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要求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能申报;各高等学校申报的项目不含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项目。

    各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六、报送材料包括:

    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2版)》一式3份,电子版以“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2版)——主持人姓名”命名;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2022版)》一式6份,电子版以“教育学项目活页(2022版)——主持人姓名”命名;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2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电子版以“教育学项目立项汇总表——部门名称”命名,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4. 《项目申请承诺书》1份,电子版以“承诺书——主持人姓名”命名。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2023年5月9日由各部门统一报送科技处。

    企业微信联系人:赵洪霞

    电话:8504(内线), 86401119(外线)


    附件:

    附件1: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2: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doc

    附件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2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xls

    项目申请承诺书.docx


    科学技术处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