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统计2023年7-12月教师科研工作量的通知
  • 日期 : 2024-03-06    

    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现启动2023年7-12月教师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依据与范围
      依据《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大职院发〔2016〕53号)、《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和奖励的暂行办法》(大职院发〔2021〕51号)等科研成果认定相关规定。
      以学校在编在岗人员为第一完成人于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原则上成果署名单位为“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或含“国家开放大学”字样的科研成果。
      与校外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第一完成人非我校的(参与校外单位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除外),不计入统计范围。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1.科研成果由教职工个人申报。成果完成人填写《工作量统计表》,将《工作量统计表》、成果相关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部门(单位)进行登记和审核。
      2.各部门(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科研成果进行认定和核算,并报送科学技术处。
      3.科学技术处对全校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对认定的科研成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科学技术处将全校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认定结果报至学校。
      三、申报要求
      1. 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主持人需自行分配系数的,请填写《合作类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表》,并通知其他完成人。
      2.个人填写《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并附《合作类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表》、成果复印件,部门填报《成果汇总表》并加盖印章,统一提交科技处。
      3. 须提交的材料:
      (1)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所在页,以及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数据库中的检索证明,发表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需附会议邀请函和相关参会佐证。
      (2)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编写字数说明页。
      (3)科研成果奖励:获奖证书。
      (4)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成果请参照《2023年7-12月科研成果一览表》并根据项目主持人分配的系数填报。
      (5)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成果无需提供成果复印件;其它类别的成果原件由部门负责审核,无需提交至科学技术处。
      上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电子文档发送至科学技术处邮箱。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3月29日。
      五、特别说明
      1.科研工作量实行个人申报制度,每位参与者均需填写个人的《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2.未提交《合作类成果工作量分配表》,其合作成果将按照《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规定的系数进行分配。
      3.党建、统战类课题工作量请报相关课题管理部门认定。
     
       
    联 系 人:矫老师
    电子邮箱:kyc@dlvtc.edu.cn
    联系电话:-8639,86401119
     
    附件:   

                                                           


    科学技术处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