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2、2023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 日期 : 2025-10-30    

    各部门(单位):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现组织2022、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22年度、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2021年度项目(超期且无延期申请不得认定)。其中,2022年度辽宁省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二)结题验收要求
      1.2022、2023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验收要求,具体参照《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标准》。
      2.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三)结题验收赋分条目包括:
      1.项目申请书中预期完成成果。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影响;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
      5.创新团队验收内容包含人才队伍培养情况。

      6.创新人才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个人成长情况。

      7.高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添加相关赋分条目。
      各项内容分值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验收结果等级说明
      1.结题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2.申请验收结题,并且专家评议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的项目,结题结果等级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含)以上89分(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合格;平均分在60分(不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校内结题相关事宜
       1.结题材料
      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按照研究类别填写《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后附佐证材料。报送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目录、《项目结项申审批书》、《项目申请书》、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结题审批书》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以上材料A4纸打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1份。      
      《结题报告形式审查表》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1份;
      电子版文件夹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内含word版《结题审批书》,命名为:姓名+结项审批书;pdf版佐证材料,命名为姓名+佐证材料)、Excel版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共3个文件。
      2.校内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1点前,因后续须经评审、公示、上报等环节,逾期恕不受理。
      3.通过学校验收的项目由课题负责人在辽宁省高校科技管理系统中开展线上报送。
      4.延期课题须提交《结题变更审批表》,经学校批准后由课题负责人在辽宁省高校科技管理系统中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项目申报联系人:赵洪霞
    材料报送联系人:崔盟
    电话:8508(内线)86401119(外线)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附表1 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人文类).xlsx

    附表2 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理工类).xlsx

    附件3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doc

    附件4 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doc

    附件5 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6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标准.docx

    附件7 2009版学科分类与代码表.doc

    附件8 结题变更审批表.doc

    附件9 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形式审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