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平台:
根据《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对我校2023年度立项的科研创新平台开展周期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内容
1.考核对象:2023年度立项的校级科研创新平台。
2.考核内容:平台建设完成情况、取得的科研业绩、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考核方式
1.平台建设总结。各平台填写《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科研创新平台周期考核报告》(2026年版),对平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附佐证材料。
2.依托单位自检。平台依托单位根据《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任务书》等,对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自检。
3.验收考核。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平台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现场验收考核,形成考核意见及结论(验收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平台成果取得期限为立项日期(2023年6月13日)之后。此期限外取得的、与平台建设内容和研究方向不相关、非平台成员为第一完成人的、不符合学校科研成果认定要求的成果不得统计在内。
2.校级科研创新平台科研成果,不与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科研成果交叉认定。同一科研成果不能同时作为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成果,各平台须自行核准科研成果归属,确认无误后申报。
3.各平台提交《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科研创新平台周期考核报告》纸质版五份、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份,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工作人员刘佳佳企业微信。
4.佐证材料要求:(1)纵向课题:结项证书;(2)高水平论文:检索证明(检索收录论文)、知网截图(核心期刊论文)、论文正文、期刊封面、版权页及所在目录页;(3)学术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CIP核准号截图(https://pdc.capub.cn/);(4)横向课题:结项证书或经费到账证明;(5)专利:专利证书;(6)批示或采纳:相关文件。
5.建设周期内如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平台立项,立项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及电子材料提交至科技处。
6.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6年6月16日。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8639,86401119
邮箱:kyc@dlvtc.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