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知识产权申请行为的通知
  • 日期 : 2025-07-11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知局2023年局令第7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知识产权申请行为,提高专利、软著申请质量,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流程

      教职工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和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的发明创造并且以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为所有权人申请的知识产权,应遵守以下流程:

      1.发明人须填报并提交《专利申请表》(或《软件著作权申请表》)、《申请知识产权承诺书》和专利技术及软件设计等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核、科技处备案和学校审批。在上述基础上,预审需要发明人走线上审批流程。

      2.知识产权通过学校审批后,发明人可自行联系有资质的代理机构或直接办理申请知识产权事  宜,产生的费用自行与代理机构结算。

      3.知识产权授权后,发明人须将授权的电子证书和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学校登记备案,专利授权后须自行维护至少3年有效期。

      4.知识产权的申报领域与发明人科研项目的研究方向相关联时,在知识产权授权后(以证书为准),可以通过科研项目经费报销专利申请过程代理费、专利维护的年费和官费。

      二、非正常申请专利

      1.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界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77号令,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包括:

      (1)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2)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3)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4)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5)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6)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7)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8)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2.非正常申请专利的影响

      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将扰乱学校知识产权申请的正常秩序,一旦被相关部门查实并通报,将给学校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甚至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当学校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时,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快速预审通道可能会被关闭,导致其他正常专利申请的审查进度受阻。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加强提升专利、软著申请质量的宣传引导和质量把关,严格做好专利、软著申报前的审查,并积极组织教师重点学习《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知局2023年局令第77号)(详见附件1)等关于专利申请的有关法律和规定,明确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内涵,坚决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2.二级学院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填报自查表,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有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申报教师应主动提交相关说明资料,并配合学校开展后续处理事宜。于2025年9月5日前学院将盖印的自查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3.经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发明人,学校将按照《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知局2023年局令第77号)、《大连职业技术学院专利管理办法》和《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执行,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损失程度,追究其经济和学术责任,限制或取消教师申报专利资格。

      4.申请时未备案的知识产权和授权后未备案的知识产权将不被纳入科研成果认定和科研成果奖励等范畴内。

      5.学生申请知识产权须由教师推荐,无教师推荐的将不予审批,推荐教师须对拟申请的知识产权质量严格把关,做好审核论证。教师推荐的专利被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将限制教师本人知识产权申请行为。

     

    附件1: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pdf

    附件2:非正常申请专利情况自查表.xls 


    联 系 人:孙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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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技术处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