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按照《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和奖励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教职工2023年7—12月科研工作量经个人申报、部门认定核算、科学技术处复核后,现将统计结果予以公示。
本公示发布后,学校教职工对统计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9月9日15:00前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反馈,纸质版1份(加盖部门印章),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给科学技术处孙悦老师。
科学技术处
2024年9月3日
附件:
学校教职工2023年7月-12月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