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辽宁省司法厅2026年度“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研究”课题的通知
  • 日期 : 2026-03-05    

    各部门(单位):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开展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立足辽宁振兴发展大局,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相融合,重点围绕涉外法治能力提升、全民普法提质增效等工作,鼓励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靶向性、实效性的应用对策研究,着力破解法治建设实践难题,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辽宁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推动更高水平法治辽宁建设向纵深迈进。
      二、选题方向
      本年度课题申报重点围绕以下两大方向开展,申报者可结合 实际聚焦具体切入点,突出研究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推动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实践深度融合。立足辽宁基层治理实际,聚焦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协同发力的堵点难点,推动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夯实县乡法治建设基层基础,打通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强化涉外法治工作,服务辽宁对外开放新格局。立足辽宁东北亚开放合作枢纽地定位,紧扣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要求;聚焦涉外法治服务保障辽宁对外开放重点任务,着力提升涉外法治工作能力水平,服务辽宁东北亚区域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主持者并 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课题组其他成员须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
      (二)申报人原则上应成立课题组,课题组成员为2—5人,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并明确主要执笔人和课题联系人。
      (三)申报人作为课题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研究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研究组成员(非课题负责人)同一年度最多参与2个课题申报。
      (四)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 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对其获准的立项课题予 以撤项处理,并向其工作单位反馈相关情况。
      (五)申报人过去三年参加省司法厅课题理论研究存在未准予结项情况的,本年度课题研究不予立项。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课题申报纸质材料包括:
      1.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查合格的立项课题申报表实名、匿名各2份,详见附件,部门盖章的汇总表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个人电子版材料以“申请人(负责人)姓名+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命名。
      2.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由各申报者所在单位统一填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限为2026年3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立项评审
      辽宁省司法厅课题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确定拟立项名单,并向申请人发放立项通知书。
      五、其他要求

      申报者及相关组织单位要恪守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并签名。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表主要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申请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研究工作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


    联系人:孙悦
    联系电话:-8639,86401119

    报送地点:办公楼218


    附件:

    1.立项申报表.doc

                    科学技术处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