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2020年度-2024年度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供知网等检测系统的查重报告,报告相似比不得高于20%。年度重点课题除课题研究总报告外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已发表的论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XX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编号)”字样;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除研究总报告外须提交: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5版)》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命名:结题·鉴定申请书+姓名。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查重报告、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2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2册(材料不退还),此材料无需提交电子版。《结题•鉴定申请书》纸质版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由各部门统一汇总后盖章的《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并提交电子版。
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16时,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请材料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办公楼218
联系人:孙悦
附件: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