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现启动2024年1-6月教师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依据与范围
依据《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大职院发〔2016〕53号)、《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和奖励的暂行办法》大职院发〔2021〕51号)等科研成果认定相关规定。
以学校在编在岗人员为第一完成人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成果署名单位为“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或含“国家开放大学”字样的科研成果。
与校外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第一完成人非我校的(参与校外单位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除外),不计入统计范围。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1.科研成果由教职工个人申报。成果完成人填写《工作量统计表》,将《工作量统计表》、成果相关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部门(单位)进行登记和审核。
2.各部门(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科研成果进行认定和核算,并报送科学技术处。
3.科学技术处对全校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对认定的科研成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科学技术处将全校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认定结果报至学校。
三、申报要求
1.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主持人需自行分配系数的,请填写《合作类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表》,并通知其他完成人。
2.个人填写《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并附《合作类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表》、成果复印件,部门填报《成果汇总表》并加盖印章,统一提交科技处。
3.须提交的材料:
(1)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所在页,以及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数据库中的检索证明。
(2)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编写字数说明页。
(3)科研成果奖励:获奖证书。
(4)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成果请参照《2024年1-6月科研成果一览表》并根据项目主持人分配的系数填报。
(5)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成果无需提供成果复印件;其它类别的成果原件由部门负责审核,无需提交至科学技术处。
上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电子文档发送至科学技术处邮箱。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五、特别说明
1.科研工作量实行个人申报制度,每位参与者均需填写个人的《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2.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如未提交《合作类成果工作量分配表》,将按照《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规定的系数进行分配。
3.党建、统战类课题工作量请报相关课题管理部门认定。
联 系 人:矫老师
电子邮箱:kyc@dlvtc.edu.cn
联系电话:-8639,86401119
附件: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