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 日期 : 2023-03-24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

    课题研究领域请参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主题,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发展实际,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深入开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

    二、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与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等各类课题均不得兼报。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须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 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三、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实行限额申报

    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报送材料,申报总数不超过 30项。

    四、各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强对课题研究内容审查;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不以同一题目申报省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再次申报。

    五、各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科技处。报送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2版)》一式 2份,电子版以“评审书(2022版)——主持人姓名”命名;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2版)》一式 4份;电子版以“匿名评审书(2022版)——主持人姓名”命名;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 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电子版以“汇总表——部门名称”命名,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4. 《项目申请承诺书》1份,电子版以“承诺书——主持人姓名命名”。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 9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2023年5月9日由各部门统一报送科技处。

    企业微信联系人:赵洪霞

    电话:8504(内线), 86401119(外线)


    附件: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_评审书.doc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_评审书.doc

    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docx

    项目申请承诺书.docx

    科学技术处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