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
    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 日期 : 2025-05-27    

    各部门(单位):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本专项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承担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方向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
      三、申报额度
      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3项。
      四、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2025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等课题均不得兼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含规划课题)。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本次申报课题不得与已报送的各级课题内容重复或高度相似。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2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内容,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4.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须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课题,给予撤项处理。
      五、申报材料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纸质版一式 2份,电子版以“评审书—主持人姓名”命名;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纸质版一式 3份;电子版以“匿名评审书—主持人姓名”命名;
      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1份,电子版以“汇总表—部门名称”命名,纸质版部门签字、盖章;文件包以“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申报-单位”命名。

      评审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6月10日14点前由各部门统一报送科技处(办公楼218),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悦
    电话:8504(内线), 86401119(外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