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2024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的通知
  • 日期 : 2024-04-01    

    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校级科研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等系列文件精神和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及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职业教育、开放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可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专业领域进行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

      二、课题类型、资助方式及成果要求

      1.课题类型:一般课题、青年课题、思想政治研究专项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专项课题、国家安全思想与教育专项课题、职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和实训设备研发专项课题。

      2.资助方式及额度

      (1)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专项课题实行分期计分资助方式。课题立项资助2000元,结项根据课题成果水平和质量按照1000元/分给予资助。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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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结题成果由评审专家组鉴定后确定具体分值。著作按章节内容相关度确定计算分值比例,核心期刊以上论文根据期刊类别和分区确定具体分值,学术会议论文根据举办方和业内认可度来认定。2.技术服务须经费到账并通过验收,理工类每6万元计1分,社科类每4万元计1分。不足1分的不计算分值。

      (2)实训设备研发专项课题,资助经费依据研发成本,经评审论证确定。立项拨付材料费,结题拨付余额。

      3.成果要求

      (1)除研究报告外,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专项课题在研究周期内至少取得上述成果中的任意一项;实训设备研发专项课题为实训设备实物。

      (2)结题成果应与课题研究方向一致,且符合学校科研成果认定相关要求。公开发表的成果须注明“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校级科研课题(课题编号:XXX)”字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成果;每项成果只对应一个校级课题项目编号,不得标注其他项目编号。研究成果内容须与课题高度相关。

      三、申报要求及条件

      1.申报人所报课题应与所从事工作或专业相关,课题组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课题组成员为实质参与课题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虚列课题成员。

      2.同一人只能申报主持本年度1项校级课题,或参与2项校级课题的研究工作。有在研校级课题的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次校级课题。

      3.已获国家、省、市和学校立项的课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再次申报。

      4.为进一步提高课题申报的质量和水平,避免重复研究,课题申报材料将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重复率超过30%的取消参评资格。

      5.鼓励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青年课题。

      6.教研教改类课题不在申报范围内。

      7.每个项目要吸纳不少于3名学生参加,以培育学生学术诚信、严谨求实、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科研精神。

      四、研究周期

      自批准立项之日起一年时间。

      五、材料报送要求

      1.《课题申请书》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以“申请书—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

      2.《课题论证活页》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以“活页—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

      3.实训设备研发专项课题另需提交《实训设备研发专项课题可行性论证报告》纸质版6份(实名1份、匿名5份),电子版各1份(以“可行性报告—项目负责人姓名—实名”“可行性报告—项目负责人姓名—匿名”命名);

      4.《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加盖部门印章),电子版1份(以“汇总表—部门名称”命名)。

      以上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工作邮箱。申报材料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

      六、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4月26日。

     

      联系人:矫老师

      联系电话:-8639(内线), 86401119(外线)

      电子邮箱:kyc@dlvtc.edu.cn


    附件: 

    附件1 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2 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3 实训专项课题可行性论证报告.doc

    附件4 申报汇总表.xls

     


    科学技术处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