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科研诚信学习活动的通知
  • 日期 : 2024-05-08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强化学术不端问题治理,构建健康学术生态,涵养优良学风。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文件《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科研诚信制度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恪守科研诚信,加强学术道德,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4年5月10日-5月25日。
      三、活动内容

      1.学习科研诚信制度。重点学习《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 科信[2024]2号)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两个文件,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学习《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文)、《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文)、《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文)和《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社科办字〔2019〕10号)等文件。

      2.学习科研诚信教育读本。结合教育读本中出现的学术不端等科研诚信问题,深入学习科研诚信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规,推动科研诚信意识深入人心。了解学术论文撰写要求,学术论文署名和出版规范要求,杜绝通过第三方的代办服务发表论文。具体见附件3。
      3.科研诚信作风自查。各部门要推动科研人员对目前正在开展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是否及时客观准确记录科研数据、是否遵守其他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进行自查。自查中发现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涉嫌从事论文及其实验研究数据、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的买卖、代写、代投服务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科技处。
      四、活动要求
      1.明确主体责任。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科研诚信管理主体责任,充分认识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科研诚信制度学习、宣贯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将纳入学校科研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
      2.创新活动形式。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专题学习活动,深刻理解科研诚信制度与学术规范的最新政策规定,明确教师在科研学术活动中的责任,明确科研活动应恪守的学术道德。可结合“线上+线下”、案例学习、主题研讨、自主学习等多形式多渠道多样化开展诚信学习与宣传活动。
      3.及时报送信息。请各部门认真开展学习和自查工作,将学习活动总结材料(含学习照片或新闻报道)和科研诚信自查情况材料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8639
    邮箱地址:kyc@dlvtc.edu.cn
     
    附件:
                                                                          科学技术处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