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学校财政预算专项执行工作要求,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能,请各部门(单位)督促相关人员在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的同时及时支取科研经费,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经费范围:课题经费、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学术带头人及科研骨干建设经费等科技处已下达的科研经费(已下达经费可以通过“校内门户-财务查询”查询)。计划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的课题,也需提前做好科研经费支取的准备工作。
2.已下达的经费须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经费的支取工作。逾期未支取的经费将按照财务处财政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但项目原定计划不得变更。
3.科研经费的支取须符合学校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办法的规定。
科学技术处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