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
    的通知
  • 日期 : 2024-04-17    

    各部门(单位):
      为弘扬教育家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我省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
      本专项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者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承担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 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方向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
      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额度
      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学校申报限额为3项。
      四、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等课题均不得兼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2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版)》,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
      4.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
      不受理个人申报,各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五、报送材料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一式2份,电子版以“师资队伍建设目立项申请书——主持人姓名”命名;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一式4份,电子版以“师资队伍建设目立项申请书匿名——主持人姓名”命名;
      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1份,电子版以“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立项汇总表——部门名称”命名,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2024年4月26日由各部门统一报送科技处218。
      企业微信联系人:赵洪霞  崔盟

      电话:8504(内线), 86401119(外线)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docx

    附件2: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3: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匿名申请书.doc

    附件4: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xls

    科学技术处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