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2019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推动构建体现辽宁特色、辽宁优势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辽宁省工作。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报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的申报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8月5日后出生)。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主持的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三、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选项目四种类别。《课题指南》从体现辽宁急需、辽宁优势和辽宁特色的角度出发,拟定一批规划选题。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围绕规划选题自拟题目开展论证;也可依据本人的研究方向和学术积累,自行确定选题论证申报。项目评审时,主要依据项目质量,平等对待,一视同仁。除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外,其他三种类别不必标注。项目类别将在项目评审环节,由评审专家按照《公告》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四、项目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1万元,青年项目资助1万元。自选项目一般不予资助,其中选题有新意、针对性强、学术价值较高的可资助5000元。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比照项目资助经费金额给予1∶1以上的配套资金支持,或以适当比例予以奖励。对于无资助经费的项目,要适当予以资金支持。
五、本次申报范围涉及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等23个学科。跨学科的选题要选择主学科申报,其他学科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六、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课题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申请人须按《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课题指南》要求认真填写新修订的申请书。
七、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填写内容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即通报其工作单位,并取消申请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予撤项。
八、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九、校内申报相关事宜:
1.申报方式:以部门为单位,集中进行申报。
2.集中受理时间:2019年8月5日上午9:00-11:00,逾期恕不受理。
3.申报材料:《申请书》一式3份、《活页》一式6份(A4纸印制左侧装订或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加盖所在部门印章的《申报汇总表》1份,《申请书》(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活页》(以“姓名-活页”方式命名)及《申报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各1份发送至科技处邮箱,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须完全一致。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栾鸾
电话:86401119(外线) 8639(内线)
附件: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9).doc
5.2019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科学技术处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