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 日期 : 2024-04-17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年度设立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

      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具有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主题,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发展实际,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深入开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

      课题研究领域请参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课题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结合实践自拟题目。

      二、申报人员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与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均不得兼报。

      申报者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须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

      三、申报额度

      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报送材料,40岁以下的青年(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者占申报总数的比例不得少于40%。

      四、申报要求

      各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强对课题研究内容审查;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各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再次申报;确保青年科研人员的申报比例。

      不受理个人申报,各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五、报送材料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 2份,电子版以“评审书——主持人姓名”命名;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一式 4份;电子版以“匿名评审书——主持人姓名”命名;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 2024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电子版以“汇总表——部门名称”命名,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为2024年4月 26日由各部门统一报送科技处(办公楼218),逾期不予受理。


    企业微信联系人:赵洪霞 崔盟

    电话:8504(内线), 86401119(外线)


    附件: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课题指南.docx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_评审书.doc

    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_评审书.doc

    附件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xls


                                     科学技术处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