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教育部决定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奖)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奖项设置、申报条件等请参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1)。本年度被推荐项目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1.推荐书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如实、准确、完整填写。申报人按照申报类别选择附件2中的推荐书填写。
通用项目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http://202.205.179.66/kjpj),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2.公示
所有推荐项目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四、校内申报相关事宜
1.申报方式:以部门为单位,集中推荐。
2.截止时间: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5月23日,预期恕不受理。
3.申报材料:加盖部门印章汇总表(附件3或4)1份;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4.推荐号和登录口令请联系科技处领取。
科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栾鸾
电话:8639(内线)86401119(外线)
附件:
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通用项目汇总表.doc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用项目汇总表.doc
科学技术处
2019年5月15日